2017年11月26日 星期日

新北市良民證 申辦流程

//=== https://e-service.ntpc.gov.tw/hypage.cgi?HYPAGE=online/online_2.htm&s_uid=014015&CaseID=376411800C0015&clsid0=1&clsid1=14

案件說明:經民眾申請後始發給本證明書,以證明有無刑事紀錄。
申請對象:
一、現在或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有居留、停留紀錄之本國或外籍民眾。
二、若申請人未滿20歲,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
(最後更新: 106/07/31)
承辦單位

一、承辦人員: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服務中心
二、聯絡電話:(02)80725454轉4095或4096
應備證件

一、申請書:請至「新北市政府網路E櫃檯」下載。
二、身份證明文件:
1.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如需攜至國外使用, 請檢附有效期限內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2.外籍人士: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居留證或足資證明之身份證件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三、回郵信封:(自取者免附)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回郵掛號信封,一個信封最多裝6份,申請1-2份請檢附28元郵票、申請3-4份請檢附36元郵票、申請5-6份請檢附44元郵票。
四、證書費用:
1.現金:每份新臺幣100元。自104年9月6日起,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證明者,第2份起為新臺幣20元。
2.匯票:每份新臺幣100元。自104年9月6日起,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證明者,第2份起為新臺幣20元。戶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
3.國外申請者,除港、澳地區仍為美金6元外,其他地區自102年9月1日起調整為美金7元。
五、委託書:(本人申請者免附)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受託人需攜帶申請人及受託人雙方之身份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並另外填具委託書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委託書檔案請由「新北市政府網路E櫃檯」下載。
申請方式

一、本局臨櫃申請:
1. 請攜帶上述應備證件親自前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服務中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 32號)。
2.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8:30至下午5:00,週三延長至下午8:00(不含國定假日或例假日)。
二、分局防治組申請:於上班時間(12:00-13:30休息),至本局各分局(板橋、海山分局除外)防治組辦理。
三、傳真申請:請傳真申請書及身分證件至(02)2272-7822,並於傳真後來電(02)8072-5454轉4095、4096確認接收情形。
四、郵寄申請:請將申請書、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影本(正本驗畢寄回)、匯票及掛號回郵信封(一個信封最多裝6份,申請1-2份請檢附28元郵票、申請3-4份請檢附36元郵票、申請5-6份請檢附44元郵票)寄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服務中心,地址為:22005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
五、網路申請:請至內政部警政署網站線上申辦,網址為:https://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六、手機APP申請:請至Google Play或Apple APP Store下載「新北市iPolice」APP,即可使用手機申請。
七、試辦分駐(派出)所受理申請:自106年7月1日起,本局開放新莊、新店及瑞芳三個分局所轄分駐(派出)所試辦受理民眾申請,試辦期間暫只接受有戶籍之成年國民(滿20歲)本人親自申請,於證書核發後,再返回原申請處領取。
八、身心障礙人士專人收送件服務:自106年6月15日起,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的新北市市民(需設籍於新北市),於上班時間以電話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服務中心提出申請,本局將由專人親自解說服務,惟收送件地址需位於本市轄內,申請專線:(02)8072-5454轉4095、4096。
交付方式

一、郵寄:民眾可自行準備普通掛號之回郵信封(一個信封最多裝6份,申請1-2份請檢附28元郵票、申請3-4份請檢附36元郵票、申請5-6份請檢附44元郵票),填妥收件人及收件地址後由本局代為寄發,或由受理單位代收郵資後辦理後續郵寄事宜。
二、本局臨櫃申請、分局(板橋、海山分局除外)防治組申請、分駐(派出)所申請:皆請返回原申請處取件。 (分駐/派出所申請於試辦期間僅限新莊、新店及瑞芳三個分局辦理)
三、傳真申請、網路申請、手機APP申請:請至本局外事服務中心取件(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
四、身心障礙人士專人送件服務:僅限設籍新北市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市民申請,收送件地址需位於本市轄區。
處理期限

一、於本局外事服務中心臨櫃申請者,扣除中午休息時間(中午12:00至下午1:30)外,辦理期限為約1小時後發證;下午4:00至5:00間申請者,可於下午5:30至6:00間取件。但曾有刑事紀錄證明而需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二、以傳真、郵寄、網路、手機APP申請,或於各分局(板橋、海山分局除外)防治組親自辦理申請者,辦理期限為3個工作天(不含國定假日或例假日),但曾有刑事紀錄而需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三、於新莊、新店、瑞芳三個分局所轄分駐(派出)所申請者,辦理期限為7個工作天(不含國定假日或例假日),但曾有刑事紀錄而需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三、取件前,可先行電洽本局外事服務中心詢問證明書核發情形,電話為:(02)8072-5454轉4095、4096。
備註欄

一、傳真申請、網路申請及手機APP申請無法以郵件寄發,需請民眾攜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局外事服務中心進行補驗證件及繳費,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二、於新莊、新店、瑞芳三個分局所轄分駐(派出)所申請者,於試辦期間無法以郵件寄發,請申請人返回原申請處取件。
三、網路申請及手機APP申請注意事項:
1. 請務必確認輸入正確個人資訊。
2. 如需攜至國外使用,或需要中英對照版本者,請確實依照護照填寫個人資料(英文姓名及出生地),並於繳費時檢附影本以供核對確認。
四、「個人委託」:若本人不便前來,可由受託人代為申請或領取。受託人應攜帶之文件如下:
1. 申請人及受託人雙方之身分證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
2. 證書費用。
3. 委託書:檔案請至「新北市政府網路E櫃檯」下載,需由申請人(即委託人)本人簽名或蓋章。
五、「團體委託」:各公司、機關、團體可委託同一人代表申請或領取。注意事項如下:
1.受託人應攜帶之文件與「個人委託」相同。
2.若於本局外事服務中心辦理「團體申請」且申請人數超過5人以上,為避免個別申請民眾等候時間受到影響,將依「團體申請」人數多寡與受託人協調發證時間,本局將不受1小時內發證之限制。
3.請於辦理前先行電洽本局外事服務中心詢問相關辦理細節,電話為:(02)8072-5454轉4095、4096。
六、國外郵寄申辦如無法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者,須附經我國駐外館處或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或相關公證單位驗證、公證或認證之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五、配合內政部「研商推廣政府服務流程改造-全面免戶籍謄本」政策,刪除以戶籍謄本作為身分證明文件之規定;自103年2月5日起,新式戶口名簿(甲、丙式)之影本具戶籍謄本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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